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民事工伤赔偿咨询
民事工伤赔偿咨询 律师您好,我母亲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一所公办幼儿园的教师,三个月前(即2013年4月12日)因幼儿园组织全体幼儿及教职工前往南汇体育馆观看杂技表演。在活动中,我母亲在安排幼儿座位时不慎踩空,从三米高的观众席上摔至地面,造成左侧四根肋骨骨裂,一根骨折,左颅脑外侧血肿。此次活动是幼儿园委托旅行社(并每人购买了人身保险)组织安排的,目前单位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作工伤处理。现在我母亲就旅行社及体育馆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协议,特向律师先生咨询一下相关的赔偿要点、内容和有关事项。非常感谢!
2013-07-04 18:38 Robot0……(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05日 10时34分
你母亲的行为涉及到工伤及人身损害赔偿竞合的问题。旅行社属于组织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体育馆在设施上如果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体育馆是否设置了提醒标志及围栏等防护设施。
    关于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具体还需要看伤残鉴定报告。
2 110网律师  2013-07-05 10:29
你好:
    你母亲的行为涉及到工伤及人身损害赔偿竞合的问题。旅行社属于组织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体育馆在设施上如果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具体还需要看伤残鉴定报告。
3 李军律师  2013-07-05 12:02
按人身损害处理的话,一般可以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