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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法人代表能否委托代理人
执行董事/法人代表能否委托代理人 亲戚是一家公司的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其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各占50%股权。现在亲戚有重病无法参与公司经营,请问在另外一个股东(董事)不同意的情况下,我这名亲戚能通过委托授权书的方式委托其家里人对公司经营进行管理么?或者说,最低限度,能不能通过委托授权了解到公司的财务账目信息,薪资信息等。希望不吝赐教,十分感谢!

另外,该执董/法人代表有没有权利提出解散公司,清算资产?
2013-07-04 14:02 realch……(北京-西城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剑律师  电话:13810092306  2013年07月04日 14时29分
你好,你亲戚属于公司的法人,他现在重病,可以先提起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指定监护人的方式,由其监护人代为处理事务
2 赵亮律师  2013-07-04 14:07
公司股东持股权利只能由本人享有,委托他人参与经营管理查阅账目等事由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股东认定公司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 110网律师  2013-07-04 14:30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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