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终结,应该提请检察院批捕,交检验院公诉,但公安机关却以涉嫌刑事犯罪网上通缉嫌疑人,是否合理?
案件已近终结,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移交检察院?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检察院是否有权利查封非犯罪嫌疑人的房子
请问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话还有没有案底?
解除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再次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认为证据足够逮捕犯罪嫌疑人可检察院说证据不足
公安局把嫌疑人的案件送到检察院批捕,律师在此期间不能见嫌疑人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