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未达到生育年龄,再婚后第一个小孩以早婚早育提出十万元罚款是否合理 我有一朋友今年30多岁了,很早之前未到婚育年龄胜过小孩,,后来因为家庭不和离婚,,小孩判给男方所有,,而户口落在女方家里。。事隔数年之后女方再婚,而男方从未结婚和有过小孩。。但他高兴的沉浸在终于要当父亲的喜悦是,,在去办准生证,,县里的计生委查出女方有过小孩,而且属于早婚早育。。不予办理准生证,,要求男方先交十万罚款,,之后再办理准生证,,这样是否合理?????请求给予帮助。。谢谢了。。
2013-07-03 23:21 xx1112(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7-04 04:18
如果是市区以内。10万元不多。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7-04 09:13
一般以家庭年收入的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