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企业投资者更换,是否应给员工补偿
企业投资者更换,是否应给员工补偿 本企业为日资,经营10年左右,因经营不善转给另一投资者,原企业从1998年至2010年5月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现企业投资者要求所有职员签劳动合同。现企业在香港的办事处更改了名,在大陆的工厂未改名。请问现在大陆的职员是否应该与现公司签订合同。以前工龄是否应得到经济补偿?谢谢!
2010-08-11 22:56 DsB9372(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1 23:23
1.是;
2.以前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