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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咨询
租赁纠纷咨询 我是房东,房客目前付房租至7/11。合同中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通知乙方即日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七)乙方拖欠支付租金达3(叁)日的;”

按合同规定房客必须在7/2支付房租。但是目前房客明确表示不会支付,也不搬走。

我到法院立案处咨询,说是房租付到7/11一般最早7/12才能立案。

如果房客到7/5仍旧不支付房租,我会依据合同规定寄解约通知给他,请问是否合同就是从7/6解除了呢,还是要到7/11才能解除?我现在如果要去立案有没有可能?
2013-07-03 14:27 tdadsg(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03日 17时37分
不交房租,属于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通知到达对方,第二天就可以去立案啦。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7-03 15:26
可以解除合同。
3 王学福律师  2013-07-03 14:34
不交房租,属于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4 110网律师  2013-07-03 14:44
属于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5 王晔律师  2013-07-03 16:57
属于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6 110网律师  2013-07-03 17:24
1、你解约通知送达房客之日起双方合同解除。
2、你可以随时去立案。
7 李军律师  2013-07-03 20:03
7月12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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