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平安易贷的受害者 我是2011年在重庆观音桥平安门市贷款4万元,平安业务员告诉我,还款期24期,每期还1970元。我签订了合同,当时办理业务员说,合同还要到银行盖章,所以也没给我。今年(2013年)我24期还完后,才有另一家平安门店告诉我,当时签的36期,并让我去拿合同。我在2013年3月见到合同上确写的36期,但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多页,只有尾页有印章和签字,关键内容写有还款期限和每期还款额处却没有印章和我的任何痕迹。我提出异议,这里面的内容不是我当时签订的。我在4月份向平安公司总部投诉,并停止还款。希望他们解释,我的理由是平安业务员违规操作,但平安公司给我通过两次电话,当我说明情况后,都只说了调查,但都没给一个结果,我在网上查阅,类似我这样的情况很多,连电话回访我的平安工作人员也承认这一点。今天平安的律师向我问情况,我也这样告诉他了,我想咨询律师,我现在该怎样处理这事,平安不良业务员违规操作,企业是否负连带责任。
2013-07-02 23:15 corpea……(重庆-渝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宋福文律师 2013-07-02 23:26
平安的业务员操作肯定是违规的 涉嫌欺诈 你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7-03 10:33
企业应当承担责任。至于企业要不要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是企业的事。
3 冉兵律师 2013-07-03 11:22
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