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补偿问题 甘肃兰州市修建地铁,政府征收房屋及宅基地,所在区政府用2006年的城中村改造标准来征收地铁建设用地,补偿太低,置换住房是经济适用房,请问这合法吗?除房屋之外住宅基地不给补偿,这合理么?区政府工作组的人员对一些子女在区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家庭进行威胁,若不同意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就要将其子女工作停职,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一些家庭同意拆迁的签字后区政府又慌称没有房子安置也没有钱补偿,我们又该怎么办?麻烦各位律师逐一的回答下我的问题!
2013-07-02 12:44 炀炀czy(甘肃-兰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3-07-02 16:39
不合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02 13:09
你好,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请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请采纳。
3 孙新律师 2013-07-02 14:09
补偿不合理。而且置换经济适用房也是违法的。建议聘请律师介入,通过诉讼、复议、谈判等方式维护权益。可致电咨询
4 杨琪律师 2013-07-02 14:38
你好,不合理。
5 高付华律师 2013-07-02 16:54
你好,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