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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需要负责任吗?
经办人需要负责任吗? 我在的公司和现在的合伙人合作一个项目,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合伙人支付了50万元作为好处费给我公司,在办理汇款的时候,合伙人先转到我的个人账户,同时我将款转入公司指定的某人账户。(我给合伙人打了一张经办人的收条)现在项目失败了,合伙人提出要回以前支付的50万元,公司的人拒绝退回。合伙人让我退还是否合法?我是否应该支付?
2013-07-02 12:29 cznxyc(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7月02日 12时43分
你仅仅是职务行为,你无需支付。但是你必须举证,证明这笔款你已经转入了属于公司指定人员的账户。
2 赵亮律师  2013-07-02 12:34
你只是经办人,实际收款人是公司,你不需要退款,告知合伙人直接要求公司退还即可。
3 孙新律师  2013-07-02 12:42
具体依据协议约定。
如果你是按照公司的指示办理相应的事项,具体的责任后果由单位承担。
4 常路律师  2013-07-02 12:44
您好,合法,应该支付,支付后可以向公司追偿。
5 110网律师  2013-07-02 13:02
你好,告知对方向实际收款人主张。对方向你主张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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