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划分 你好。我是山东日照的,我于6.25日骑电动三轮车在潍坊路路段与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7.1去交通事故科处理,办案民警说双方都没有保险协商,协商无果就按同等责任划分。当时我是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北一单位大院门口左转,对方摩托车是自东往西直行车速很快,在电动车车头已经拐进辅路时摩托车撞过来的,等我醒来时发现车头是朝南的(往北拐弯)。民警一直和我强调对方伤的很重(我的伤较轻),这样划分合理吗?另我们今天去看事故车时发现对方车辆有车牌,是不是就意味着有保险呢。如果摩托车有保险又应该怎样划分呢?
2013-07-01 21:43 mstang……(山东-日照)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7-01 21:49
以责任认定书确认责任比例,你可以不同意自己承认责任,要求交警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认定责任比例
2 任远律师 2013-07-02 10:39
你好,如果对交警责任划分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这跟摩托车是否有保险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