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工伤赔偿 2009年,被告房东将自建楼房发包给被告工头承建,之后被告工头雇佣原告砌砖头和粉刷,约定日薪100.2009年12月31日中午,原告在新房粉刷时三楼楼梯斜面时,从工作板上跌落后顺着三楼楼梯滚下,摔到二楼楼面,送至医院诊治,经CT检查发现原告脾破裂,后无法修补,遂切除,司法鉴定原告构成八级伤残,请问房东与工头各承担什么责任及赔偿
2010-08-11 12:44 XqQ9937(福建-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1 13:47
您好,可以将房东和工头一起当做共同被告,工头承担雇主责任,房东承担选任错误的责任。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手机:15960204053. QQ: 4158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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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接赟律师 2010-08-11 14:56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0-08-11 16:22
这种情况下,原告是可以把工头和房主一起起诉。
4 邹金狮律师 2010-08-12 16:21
由雇主承担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