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违约 我于2010年5月通过拍卖够下一处地产,于当天交付清所有费用(共12.4万元),但一个月时间已过,委托方还没有成功将标物交付给我,也没有给我办理过户建房手续,原因是该地产有一方地界不明确(没有签字认可),但委托方一直在办理此事,请问律师这样算违约吗?如果违约违约责任金能得多少?
谢谢
谢谢
2010-08-11 12:42 hdhxq0……(贵州-遵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万莉律师 2010-08-14 21:24
由于对方原因导致出现你所说的情况,对方已经构成违约,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实际中一般是按照房屋的租金计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