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与责任问题 我从城建局租用一处院子又转租给了他人,院子分两阶段付费,前一阶段有收据,后一阶段无收据,在后一阶段中由于下雨造成了围墙倒塌而造成了人员伤亡,应该找哪里赔偿,是谁的责任。
2013-07-01 07:55 liuk12……(山西-大同)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3年07月01日 08时24分
你好,首先就应当由你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然后你再找城建局赔偿损失,但最好在对方起诉你时,你委托律师辩护要求追加成建局为被告,由法院判决城建局承担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3-07-01 07:59
你好。
受害人可以起诉,房主、你、实际承租人共同赔偿损失。
受害人可以起诉,房主、你、实际承租人共同赔偿损失。
3 刘青芳律师 2013-07-01 08:32
你好,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你以及出租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