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否够条件构成犯罪? 2013年6月26日,和黄某谈对象的杨某来到黄某的屋玩,下午杨某趁黄某不在家的时候,偷取了黄某一张银行卡和一台电信手机,然后杨某用银行卡在银行自动柜员机分三盗涮走共计2500元钱,从始消声灭迹,杳无音讯,黄某还没报警,黄某有事实经过的人证,有银行卡开存取款的资料,
2013-06-30 18:54 黄汉昌(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30 18:55
涉嫌盗窃。
2 刘振海律师 2013-06-30 18:56
盗窃罪,及早报警
3 江珍来律师 2013-06-30 20:12
属于盗窃罪!
4 110网律师 2013-07-01 09:52
如果案情介绍无误,涉嫌构成盗窃罪。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建议报警处理。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建议报警处理。
5 杨艳国律师 2013-07-01 15:55
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