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么? 离 婚 协 议
协议人:*** 男 身份证号:******************
协议人:*** 女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与***于***年依法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下***,由于感情问题已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所订协议如下:
一、女儿***由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给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二、财产分割
1、现有一套三住房,地址位于***************1,现住房是***年的扯迁安置房(尚无产权)跃式双层,将其隔断,上层属女方,下层属男方。如产权批下来,女方得房屋一半产权面积。另一半归男和及女儿所有。
2、家具家电按原摆放不动。
3、2011年所售套一协议房在过户时政策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4、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人:*** 男 身份证号:******************
协议人:*** 女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与***于***年依法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下***,由于感情问题已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所订协议如下:
一、女儿***由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给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二、财产分割
1、现有一套三住房,地址位于***************1,现住房是***年的扯迁安置房(尚无产权)跃式双层,将其隔断,上层属女方,下层属男方。如产权批下来,女方得房屋一半产权面积。另一半归男和及女儿所有。
2、家具家电按原摆放不动。
3、2011年所售套一协议房在过户时政策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4、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3-06-30 00:01 165734……(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30 00:09
你好,你们的协议关于抚养的问题,属于理论上有争议的地方,我个人认为你们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
房产的分割较明确,但其他财产并未处理。
房产的分割较明确,但其他财产并未处理。
2 何青超律师 2013-06-30 00:24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不生效。
3 110网律师 2013-06-30 04:18
你好!具有法律法律效力,但是探视权的条款应该细化具体,否则将来容易发生纠纷。
4 喻远军律师 2013-06-30 07:11
抚养权的约定是有法律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