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情节属于侵占还是诈骗? 李某与2012年,将合理退回的办事款项,当时没有告诉他对象办事的钱退回来了,为了达到自己使用的目的,编造了假事实和文书欺骗了他对象(钱是他对象的),最终然他对象知道了。此后为了安抚他对象,还给了他对象10万元一起旅游,此情节属于侵占还是诈骗?谢谢
2013-06-29 11:02 sxwbls……(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玉江律师 电话:13625158616 2013-06-29 11:16
符合李某没有和对象约定财产分别所有,那这笔款项就是夫妻共有的,他怎么做都不是侵占也不是诈骗。
2 孙新律师 2013-06-29 18:03
应该够不成犯罪。建议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