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取吗?是否属于居间费用吗? A单位与B单位是不直接发生业务关系。A单位是生产和销售产品的,B单位是属于行业协会性质的,是以开展培训等业务为主的。但A单位因工作所需要B单位帮他做市场调查分析。请问:A单位与B单位是属于业务单位吗?最近B单位因开展培训业务需要到A单位所在城市开展,叫A单位联系人介绍培训和用餐场所——C酒店。而C酒店为了感谢A单位联系人,按旅游行业规则给予一定的回扣。请问:
1、A单位与B单位因单位性质不同,属于业务单位吗?
2、C酒店给予的一定回扣,作为A单位的联系人可以收取吗?是否属于职犯罪行为?
3、如有可以收取,这笔回扣是属于居间费用吗?谢谢!
1、A单位与B单位因单位性质不同,属于业务单位吗?
2、C酒店给予的一定回扣,作为A单位的联系人可以收取吗?是否属于职犯罪行为?
3、如有可以收取,这笔回扣是属于居间费用吗?谢谢!
2013-06-27 21:53 工作快乐(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06-27 22:02
答:1、不是,是委托合同关系;2、账上显示时,是可以的;3、擅自收取,是职业犯罪,否则,是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