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对方打架,因为一起摔倒,但他轻微脑出血,是不是只需承担医疗费。 医生也说1个星期就会好,了对方直接说3万,这让我们不能接受,在学校出的事,而且我未满18岁,本想只承担医疗费的。可对方就是要3万。这合理吗?
2013-06-27 19:15 zdw525……(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6月27日 19时27分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只要打架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就不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轻微脑出血是否构成轻伤,应以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准。
若不涉及刑事问题,你所述案情仅仅是民事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你对于对方的伤害负全责的话,那么所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有医嘱)、伤残赔偿金(如果构成残疾)、精神抚慰金(如果构成残疾)、交通费、住宿费等。
是否构成残疾,应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依据为准。如果未构成残疾,对方要求3万赔偿没有依据。
若不涉及刑事问题,你所述案情仅仅是民事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你对于对方的伤害负全责的话,那么所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有医嘱)、伤残赔偿金(如果构成残疾)、精神抚慰金(如果构成残疾)、交通费、住宿费等。
是否构成残疾,应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依据为准。如果未构成残疾,对方要求3万赔偿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