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去年5月份和他人签约了买卖合同,付款期限是2012年,8月清帐。可是到期未果,在10月对方重新结算后,打了欠条,还款约定在2013年1月付部分,6月付清,并支付相关利息,可对方就1月份合约应付款项就没付清,如今6月马上过完了,对方还在说没钱。 我到法院起诉,上海这边法院表示受理地当初合同未明确,要我到对方老家起诉,可是对方老家法院要我提供对方现在实际居住地址。可我到公安局查询对方在上海没有暂住证。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2013-06-26 16:30 wuzhul……(上海-松江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6-26 16:40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居住地有管辖权。
2 张向锋律师 2013-06-26 16:46
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3 110网律师 2013-06-26 18:00
其实这是地方法院想推,你不用管
4 王晔律师 2013-06-26 18:13
被告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
5 李军律师 2013-06-26 21:49
户籍地肯定是可以的。争取在上海处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来电联系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