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2010年6月8日下午7点40分行驶在贵阳xxx一条斑马线被一辆摩托车把我35岁的女儿当场撞倒在地,当场死亡,驾驶员马上逃逸,我没结到通知后报了警,结果在2010年8月4日抓回归案,请问一下,我们女儿遇产她生父母有没有继承权,谢谢、
2010-08-10 11:38 Loy5177(贵州-贵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0 11:42
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的。你们有权要求赔偿,同时继承你们女儿的遗产
2 孙新律师 2010-08-10 17:03
有,可以找肇事者要赔偿.
3 陈万莉律师 2010-08-14 21:57
生父母和女婿孙子都是第一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