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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婆是2008年结婚
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婆是2008年结婚 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婆是2008年结婚,有一个儿子,协商抚养权归我,她不负责任何费用。后来我和儿子的户口都迁到他们那边去了。我现在办理离婚是不是可以在他们那边办理。另涉及城市规划赔偿金一直在岳父手里,我现在想拿回我和儿子那一份是否合理。谢谢
2013-06-26 02:21 微信用户(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2013-06-26 06:35
一、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拆迁补偿一般是按人头补偿,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中由你及孩子的名字,你当然可以拿回自己的份额、监管孩子的份额。
2 110网律师  2013-06-26 10:11
应在你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3 110网律师  2013-06-26 11:12
1.协议离婚最好是在婚姻登记地办理。2.你与儿子的赔偿金原本就是你们的财产,你们可以要求岳父返还占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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