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我在陕西,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园长,有两个孩子在园喝水水
我在陕西,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园长,有两个孩子在园喝水水 我在陕西,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园长,有两个孩子在园喝水水,由于有一个孩子不小心把开水桶推倒,导致孩子脚面上8%浅2度烧伤,现在幼儿园已经出资一万多给孩子看病,现在处于抗疤期,像这种情况需要赔偿多少?或者后期疤痕美容幼儿园是否承担这笔费用??
2013-06-25 16:54 微信用户(陕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25 17:14
你好,至于孩子的伤疤,等前期治疗结束后,可以找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伤情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
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请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25 17:28
学校应当赔偿,后期合理治疗也应当承担。
3 康治斌律师  2013-06-25 18:03
对方孩子家长和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后续治疗费在实际产生以后,再进行赔付。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25 18:51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