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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之后的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诈骗之后的夫妻共同债务 我老公在外面诈骗别人钱财,并且已经挥霍,此事我知道,但当时他和我们说给人家办事,可是事没办成钱也没了,现在人家说诈骗罪可以判他的刑,请问如果他被判刑了诈骗的钱财我需要偿还么?如果我说没钱会不会执行我的工资?
2013-06-25 11:25 齐天大圣19……(北京-房山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06月25日 11时25分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不会执行你的工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25 12:20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承担
3 李建成律师  2013-06-25 11:30
您好,不会。
4 孙新律师  2013-06-25 11:33
如果对方诈骗,对于相应的钱财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对于相应责任承担,由其自己承担。
5 110网律师  2013-06-25 11:33
你好,根据你所述属于男方个人的债务。如有需要可来电免费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6 孙新律师  2013-06-25 11:43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承担
7 赵江涛律师  2013-06-25 12:01
不会执行你的工资。
8 孙新律师  2013-06-25 12:06
男方诈骗,你不用还款,不属于共同债务
9 怀向阳律师  2013-06-25 19:03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应当认定为你老公的个人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
10 孙新律师  2013-06-25 21:53
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就是其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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