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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您好!我在骑电动车上班时由马路对面往我单位通过时,被一辆超速,超车已经占用对面车道的汽车撞到,造成本人腰1暴烈骨折。请问本人是否有责任,如果有应承担多少比例?
2013-06-25 09:09 106975……(河北-邯郸)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06月25日 09时25分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 110网律师  2013-06-25 09:11
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来划分。
3 栗江利律师  2013-06-25 09:27
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责任,也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4 孙新律师  2013-06-25 13:58
事故责任由交警勘查现场后依法认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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