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求助
交通事故求助 您好?我在医院上班,我在过马路进医院门口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超速、超车汽车撞到,该汽车已占用对面车道,造成我腰1暴烈骨折,我骑的是电动车。请问我有事故责任吗?
2013-06-24 09:23 106975……(河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24 10:19
要求交警做事故认定
2 110网律师  2013-06-24 09:30
如果说是你横穿马路,有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都是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的,首先两方车辆相撞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现场情况,比如对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或者录像,以便交警对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照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拍摄,利于认定。
在交警没有出具认定书之前,双方车辆都是没有任何赔偿责任的。在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后,需要给双方每方一份,如果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没有异议双方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即可。
3 高永峰律师  2013-06-24 09:33
第一自己要拍照。第二等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4 孙新律师  2013-06-24 09:33
报警,要求交警做事故认定,按照事故责任,要求赔偿。
5 何翠主任律师  2013-06-24 09:34
根据您说的对方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6 陈晓云律师  2013-06-24 10:17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