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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双方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怎么办 婚生女由女方抚养。当初离婚时,法院在财产分割上倾向于女方。女方有正式的工作,收入稳定。男方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由男方单位按月支付。女方从不让男方实施监护权。自离婚3年半,从未见过孩子。(不让见)。男方又再婚。现女方以孩子要入学(学前班)为由要求增加付费费。男方不愿支付,能否?
2010-08-09 17:38 aPD4647(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09 17:43
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月工资的20-30%。超过此限度的,男方可以决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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