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家门面房的问题 在我地接了一个转让的门店,转让费200000元,我们给了20000元定金,订金合同上表明一月后把房子转让给我方,如果有违约,赔偿80000元。给占房子的人签订的(不是房东,属于乙方)现在房子还没到期,但是房东不让他转让,想把房子收回(为了让他弟弟占),房子是村里的房子属于公家的,房东是村支书!毕竟人家接房子确确实实是给了前一个承租人18万,转让费都是明的,现在村支书想把人家拍拍屁股走人,一分钱没有。现在通过什么法律能把这个房子争到我们手里,他应该算滥用公职吧?想求大家只招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2013-06-22 23:08 464977……(河南-许昌)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浩律师 电话:13839030316 2013-06-23 17:22
这个转让费只是行规,没有法律支持!同时,你要看乙方承租合同期限以及有没有权利转租!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22 23:13
建议起诉解决,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3 110网律师 2013-06-22 23:40
你好:是的
4 110网律师 2013-06-23 09:56
原承租人的期限以及合同约定,通常承租人是无权再次转租房屋的,除非存在约定或房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