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学前班儿童意外在学校附近溺水死亡。 18号学前班儿童意外在学校附近池塘溺水死亡。该事故发生于18号中午12点30分到13点之间。由于学校离家比较远,该校孩子40%自带午饭上学前班(学校开设学前与小学教育属公办,农村里的小学,以前有食堂,后来外包,伙食太差学生不肯吃,自带午饭上学)
目前校长说他们学校没有责任,只愿意给几千块。
如何处理?
应该如何理赔?(该小学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上正小学) 死者为农业户口。
目前校长说他们学校没有责任,只愿意给几千块。
如何处理?
应该如何理赔?(该小学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上正小学) 死者为农业户口。
2013-06-22 13:32 jigan0……(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黄睿娴律师 2013-06-22 16:42
按照你的陈述:事故发生在校外、而且是放学时间,学校一般没有责任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就可以了。
2 陈祖权律师 2013-06-22 19:37
看具体情况了,不能简单说学校有责任,也不能简单说学校没责任。
3 苏耀峰律师 2013-06-22 21:02
如果中午学校有看管学生义务,学校就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