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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工人在上班时间由于没有遵守操作规范,把手掌伸进搅拌机中将其部分碾碎,雇主花费十九万将其手保住,(血管、神经等通过手术接好,由于工人家属不让与工人接触,所以不知道恢复情况)。后工人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书中并未按实情填写,受伤原因写为“脚下一滑,手不小心伸进了搅拌机”,判定结果为五级。本市平均工资2008年为2428元,工人工时为约定工时(每年有一部分时间不生产)。工人及家属索要三十万元作为赔偿,请问,是否有不合理之处?而申请重新鉴定有95%都会维持原判,如何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2013-06-22 12:22 夜小莺(河北-秦皇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6-25 14:45
您好,工伤不考虑工人的过错,因此个人认为你不必咬定这个无用的细节,你可以考虑伤残等级评定是否过高,如过高,及时申请重新鉴定。另外如对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你可拒绝。本律师专业处理工伤案件,如有需要,可联系。
2 孙新律师  2013-06-26 14:54
要求工伤补偿的项目和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在答辩中进行反驳。
3 孙新律师  2013-07-06 12:10
工伤认定只要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算工伤,除非是劳动者自残自杀或者醉酒吸毒。没有这些情形,那是工伤没问题。

主要是看残疾等级是否过高,你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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