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请问:如果一对夫妻当初结婚没有领结婚证,后来有了一个小孩子,当小孩子6个月后,母亲离开了家,跟别的人重新组织家庭了,还生了一个女孩,她的前段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操作才能够了让孩子归男方所有,以至于孩子在男方的抚养下长大后不被女方争夺孩子造成一定的纠纷案?他们这段婚姻如果想划清境线又应该如何做?男方以后再组织家庭会不会因前段婚姻的问题而产生纠纷?如果将来母亲再回来要孩子应该怎么办?
2013-06-21 22:00 yao198……(江苏-盐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21 22:35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2 张 静律师 2013-06-21 22:00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110网律师 2013-06-21 22:29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