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的动迁协议签订后的问题 我乡下的宅基地房屋动迁,是按人口安置的,每人45个平方米。动迁协议是2006年4月签订的,但安置房至今仍未交房(尚未建设好)。请问:1、协议签订后,我女儿出生,是否还可以享受人头平方,我女儿是否可以作为安置人口?2、合同中约定过渡期是2年,但至今7年了,是否构成违约?3、如果合同未约定过渡期,还构成违约吗?4、如构成违约,如何补偿?
2013-06-21 17:17 songai……(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电话:15921939500 2013年06月21日 20时00分
已经构成违约。协议有约定,按约定要求违约金。没有约定,可以要求支付过渡费用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 李建成律师 2013-06-21 17:46
若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聘请律师处理您的事情,请电话联系我们
3 孙新律师 2013-06-21 18:10
可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3-06-21 21:01
你好,女儿不算被安置人员,但对方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5 刘智慧律师 2013-06-21 21:10
根据安置协议约定内容和基地动迁口径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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