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妇女婚姻问题 已婚弱智妇女有小孩因故走失。后背收留同居后有小孩,经长期接触现已知其家地址,而且其在原来家庭生活并不好。现已于妇女姐姐有联系地, 支持现在的生活。请问能不能与原来的男人离婚,怎么样走程序,还有法律上对现在家庭男方有什么不利因素,妇女本人未走失前曾经离过婚。当时男方未同意
2013-06-20 20:48 65362(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6-20 21:03
如果离婚必须先确定该智障妇女的监护人,然后才能起诉同男方离婚。
2 孙新律师 2013-06-20 21:53
应通过诉讼解决。
3 陈晓云律师 2013-06-20 22:37
由女方家人代为起诉
4 怀向阳律师 2013-06-20 23:36
1、该妇女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需要做医学鉴定来认定。
2、确定该妇女的精神状况,主要是为了确定其是否能够独立参与诉讼,或者应当由谁来代表其参与离婚诉讼中来。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2)、(3)、(4)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2、确定该妇女的精神状况,主要是为了确定其是否能够独立参与诉讼,或者应当由谁来代表其参与离婚诉讼中来。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2)、(3)、(4)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5 孙新律师 2013-06-21 06:35
您好,首先女方若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离婚诉讼,现在的男方涉嫌重婚,祝好
6 赵江涛律师 2013-06-21 08:29
需要妇女监护人代为提出离婚诉讼
7 赵虎律师 2013-06-21 11:10
起诉解决。
8 李建成律师 2013-06-21 11:44
您好!离婚必须先确定该智障妇女的监护人
9 孙新律师 2013-06-21 19:04
你好,先申请指定弱智女的监护人,继而起诉离婚。
弱智女的老公主张弱智现在同居的男方重婚罪,则现在和弱智女一同生活的男人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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