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公证书对第三方债务是否有效 离婚的时候去男女双方去公证处公证了双方的财产和债务,公证书上写明了在婚姻关系维持中男方的债务和债权离婚后由男方一人承担,公证书上还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但在离婚前男方用房子抵押贷了30万的款,现在法院要求收回男女双方的房子是否合理?急,请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分析
2010-08-08 18:34 RjH5676(江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8 18:37
共同债务离婚后仍负有连带偿还的责任,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法院的要求是合法的。
2 张绍兵律师 2010-08-09 08:20
法院的做法是合理的,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电子邮箱:zsb8906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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