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纠纷致本人左手无名指骨折轻伤,现在还未正常恢复,该如何开除赔偿条件 本人住上海杨浦某小区内,去年2012年11月15日晚因为小车车库口停车纠纷,双方引发纠纷并动手,最后导致本人左手无名指骨折,至今未恢复,无法正常弯曲。现经过司法鉴定已构成本人轻伤。对方已刑事立案。现在目前等待送交法院。但是本人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民事赔偿方案。不知道该如何开具!请教专业人士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PS:本人是否需要要求检察方面给予本人做一次伤残鉴定呢?
PS:本人是否需要要求检察方面给予本人做一次伤残鉴定呢?
2013-06-20 10:16 meijia……(上海-杨浦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6-20 10:23
需要要求检察方面给予本人做一次伤残鉴定
2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13-06-20 11:32
伤残等级可能够不上,三期可以做。
3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3-06-20 13:29
你可以考虑做三期鉴定,走民事赔偿诉讼
4 110网律师 2013-06-20 10:54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3-06-20 13:03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