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政府与企业合伙强租农民耕地 重庆市合川区云门镇双江村1社,村干部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强租农民耕地,合约签的是每年900斤稻谷(按当年市价)/亩,租用期间享受政府待遇,如有政府征用,所租土地赔偿归开发商。明明是租用土地,到了他们手里赔偿就是他们的了,这种做法合理吗?
2013-06-20 09:24 417260……(重庆-合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学福律师 2013-06-20 09:28
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2 孙新律师 2013-06-20 10:54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3 冉兵律师 2013-06-20 19:27
不合法,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