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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职公司未统一,现在原来的客户拖欠账款,责任是否在于我
申请离职公司未统一,现在原来的客户拖欠账款,责任是否在于我 我于2013年2月17日申请离职,老板不同意,我3月1日请假,老板还是不同意,所以就离开了公司,并开始在另一家公司上班。至今原先公司仍未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同时也为发放我1.2月份的工资和提成,1月份是因为之前的工资还没发。

与此同时,我在任期间有发送一笔货物给国外的客户,合同是我签的,但是经过了主管和老板以及财务的审批。客人本来应该于2013年3月23日左右付款,但是时至今日6月19日尚未付款,且一直在沟通中。

我已经离职3个月,但是手头没有离职报告等证据,请问该货款回收我是否应该负责任,谢谢!
2013-06-19 18:12 wangli……(浙江-绍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6月19日 18时34分
你没有责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19 18:53
你是无需承担过错的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6-19 19:59
和你无关的。放心。
4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06-19 20:01
和你无关。
5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6-20 09:19
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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