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会计 替领导打了欠条 结果领导不承认 反成被告 想向大家咨询点事情 在1997年我的上司谢某向李某借了一万元 当时李某来公司给我的上司谢某送钱 但当时他不在 谢某打电话给我让我替他代收 身为会计的我就收了 我当时的收条是这么打的“今收现金壹万元整 经办人:我的名字 谢经理使用” 但是在前几天 李某找到我 说这么多年了 他找谢某 要求还钱 他一直赖账不还 李某说要将谢某告上法院 要求我给他作证人 我同意了 他让我替他写一份材料 我没写 然后昨天我收到法院传票 李某将我和谢某一起告上了法院 我想问一下大家 这里面我的责任有多大 麻烦大家了
2013-06-18 22:27 chemin……(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6-18 22:29
收集证据,证明你是经办人,把钱给了谢某
2 110网律师 2013-06-18 22:32
你好,收集证据,证明你是经办人,把钱给了谢某 .
3 徐学春律师 2013-06-21 17:36
要有证据证实说法。。。。。。。。
还有时效问题。。。。。。。。。。。。。。
还有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