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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算不算合同欺骗
请问这样算不算合同欺骗 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说好的薪酬为6000,合同里将总额分为底薪1100和加班费4900.
一年之后突然就出张告示说加班需要提前申请,人事部不批就当自愿无偿加班,不给加班费,只能拿底薪,员工抗不下去只能自动离职.(城市里1100的月薪无法生存)
请问这样的用人单位是不是欺骗员工,想炒谁的话就出告示不给加班,让那个人自动离职(这样用人单位不用补偿离职的员工)
申请劳动局调解,劳动局的人说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法,是属于正常行为。
想去劳动仲裁,但用人单位不批假,随便离开公司就等于旷工,可以直接开除
打电话12333,得到的结论是必须本人去劳局裁申请劳动仲裁
2013-06-18 16:08 hhhuan……(广东-珠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18 16:15
可以申请仲裁的
2 110网律师  2013-06-18 16:10
不属于,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张耀和律师  2013-06-18 16:14
有证据证明之前的工作时间与现在一致,但工资不一致时,才可主张用人单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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