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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说没有遗嘱的人,现在又说有遗嘱了,应当如何应对?
原来说没有遗嘱的人,现在又说有遗嘱了,应当如何应对? 房产纠纷,在第一次起诉时,A怕B有遗嘱,遂在答辩状中写道“据我所知,父亲在世时没有遗嘱...”,最后历经省高院裁定,A败诉。A不服,又起诉说父亲有遗嘱,该遗嘱是父亲口述A代笔,要求法院判定遗嘱有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B应当如何应对?是不是抓住在第一次起诉时A提供给法院的答辩状中说的没有遗嘱就可以了呢?
2010-08-07 20:47 阿大1(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2010-08-07 23:10
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
2 王军律师  2010-08-08 09:01
法院不会认定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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