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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养老保险转移
教师养老保险转移 我于2007年9月由湖南的一所公立学校应聘到广东的一所公立学校(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在广东的学校07年就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2010年8月,我去湖南原单位养老保险站转我的养老保险关系,他们要求我补交从07年9月到10年8月的养老保险(按每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七补交),否则不给我转养老保关系!请问他们补交的要求及金额是否合理?
2010-08-07 13:08 583532……(广东-韶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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