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结婚后我就在另一城市打拼,赚来的钱用于我的生活和小孩(我与前夫的小孩)读书 您好!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结婚后我就在另一城市打拼,赚来的钱用于我的生活和小孩(我与前夫的小孩)读书的一切费用,我身体一直不好,长期处于吃药状态,有慢性病,但与丈夫结婚后药费和赡养费一直一分钱也没给过我,这次我生病很严重,向丈夫求助也是一分也没给,电话也没回复,信息也不回;想来很是心寒,决定离婚,我是想咨询我们新建的二层楼房(我没出钱)我是否可以分得一半,另每年1800元土地占有补助是否应该归还我本人,谢谢!
2013-06-15 14:33 ld1688(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15 14:53
可以分得一半,补助看情况。
2 110网律师 2013-06-15 14:58
房屋采取登记主义制度,即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你说的那二层楼房如果是在你们婚后建设、且登记人是你丈夫的话,你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要求分配。
土地占有补助的前提是你属于当地居民或村民,如果你是,那么就应属于你的。
土地占有补助的前提是你属于当地居民或村民,如果你是,那么就应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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