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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颜来宝打人事件
关于颜来宝打人事件 住在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110弄1号402室颜来宝伙同女婿(倪嘉浩,在宝山区真北路美凯龙工作)打我妹妹,使得我妹妹身体严重受伤,验伤报告证明,现在出现了肾挫伤,脑震荡,记忆力直线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我妹妹的父亲刚过世,以前父亲在的时候连一根手指头都不敢碰的,我就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这个打人的人如何定性?谢谢!
2013-06-15 14:14 zaixia……(上海-宝山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6-15 14:15
及时报警处理即可
2 张  静律师  2013-06-15 14:25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110网律师  2013-06-15 14:28
及时报警处理,如果验伤后构成轻伤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4 王晔律师  2013-06-15 15:39
及时报警,如果构成轻伤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3-06-15 15:40
您好! 您说的情况,需进行伤情鉴定才能最终定性。若轻伤及以上,构成故意伤害;若轻微伤,可构成刑事自诉,都可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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