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业务,承揽人受伤,定做人有责任吗? 我具有加工承揽服务的营业执照,应客户要求定做一雨蓬与护拦,我出机器,出原料,由承揽人负责定做安装,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我付工钱。在加工之前,我与承揽人签定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我系定做方,他系承揽方。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期间,如承揽人受伤,定做方不承担责任。
现在,承揽人在做工期间,在搬台钻时不小心压伤脚背(未伤骨头),承揽人请的一小工被摸光机锯伤手指(未伤骨头),自己去医院包扎后花了200多元叫我负责,我有责任吗?
现在,承揽人在做工期间,在搬台钻时不小心压伤脚背(未伤骨头),承揽人请的一小工被摸光机锯伤手指(未伤骨头),自己去医院包扎后花了200多元叫我负责,我有责任吗?
2013-06-15 10:44 joko2(四川-广元)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电话:13938628340 2013年06月15日 11时06分
你好,定做人不承担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3-06-15 10:54
定做人对定做、指示、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除此之外无责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