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借款人的问题 老师您好,我与妻子在婚前由她出首付,由她按揭贷款,购房合同产权也是她的名字,购买了一套限价房。但当时银行要求找一位共同借款人,于是我出于情侣关系,就在共同借款人那签了字。婚后我先后支取四万元公积金为她还贷款。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问题,要离婚。请问离婚后这房子的贷款还和我有关系吗,我还用还贷款吗?对于离婚后共同借款人的问题怎么分离。之前的我支取的公积金还可以要回来吗?或者说之前婚姻存续期间的我还的贷款与房子收益该怎么分割。另外我以后买房是不是就算二套够房了。谢谢!
2013-06-14 18:58 ZJK001(天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6月14日 19时48分
你们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你们共同财产,你的公积金也是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她主张房产的话,那贷款行会以房屋不动产抵押为先的。判例中,她主张房产,则由她承担债务。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6-14 19:27
要看具体的产权登记情况,一般的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共有离婚是平分。
3 康治斌律师 2013-06-14 19:00
建议直接向当地房管局咨询。
4 张 静律师 2013-06-14 19:04
算二套房子
5 孙新律师 2013-06-14 21:03
婚后还贷的部分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离婚后可以更改共有人,将你的名字清除,这样你就不是二套了
6 孙新律师 2013-06-14 21:44
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贷款各一半。房子给女方,女方给你返还款项,包括还贷的部分、公积金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不属于二套住房
7 孙瑞岭律师 2013-06-15 09:17
婚后还贷的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8 孙新律师 2013-06-15 14:56
你有共同还款义务,同时离婚也可主张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