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咨询 律师,你好!本人于2009年同海口一家楼盘签订了一份VIP会员登记协议(按我理解应该是叫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明确标明了房号、楼层、面积、单价、总房款等信息,并按协议约定交纳了10万的VIP会员登记费,收据上写的是:收到某某某交来XX楼盘X栋X号房VIP会员登记费用;同时协议规定交纳的登记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抵扣房款,双方在协议上均签字并盖了章。现在开发商告诉我,房子不卖给我了,要退钱给我,请问我起诉开发商的话,胜诉的几率大吗?谢谢你们了!
2013-06-20 14:05 abcd52……(海南-海口)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14 17:54
可以要求退钱的,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帮你处理。
2 徐志远律师 2013-06-14 17:57
胜算的几率是很大的
3 110网律师 2013-06-14 17:59
你好,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退钱的
4 曾金峰律师 2013-06-14 18:10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5 王学福律师 2013-06-14 18:49
胜诉几率很大。
6 孙新律师 2013-06-20 14:08
几率比较大
7 陈晓云律师 2013-06-20 14:40
开发商违约的,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8 110网律师 2013-06-21 17:03
你好,开发商属于违约,你可以按照当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9 110网律师 2013-06-25 16:16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可以起诉要求10万元赔偿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可以起诉要求10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