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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以前妻名义贷款买了车,现在不再偿还车子贷款了,是否应该通知银行收车,车的使用者而非贷款者是否要
离婚前以前妻名义贷款买了车,现在不再偿还车子贷款了,是否应该通知银行收车,车的使用者而非贷款者是否要 离婚前通过前妻的名字贷款买了车,离婚后我不打算再使用此辆车,并且没有继续偿还贷款了,想问一下,车贷的责任是否是她个人的,还是共同的?是否可以要求银行把车收回?谢谢
2013-06-14 14:58 fraumi……(河北-廊坊)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6月14日 15时01分
婚内发生的,应属共同债务。
2 罗远水律师  2013-06-14 14:59
车贷属双方共同债务
3 110网律师  2013-06-14 15:0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3-06-14 15:05
看离婚时你们对此债务如何分割,但对外属共同债务,如果你们约定车辆归女方所有,车贷也归女方所有的话,你在偿还了贷款之后可以向女方追偿。
5 110网律师  2013-06-14 15:20
夫妻共同债务。
6 110网律师  2013-06-14 15:21
如不还贷,银行会行使抵押权
7 刘青芳律师  2013-06-14 15:21
你好,可以通知银行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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