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质量问提致使当事人人身伤害 2013年5月25日下午8时许,当事人梁某到深圳沙井镇某专卖店够买两台电动车,卖家说现在只有一台,要次日去厂家再拉一台回来,于是梁某在当天提了一台,次日再提了一台。可没过两天,就发现次日提的那台电动车质量远不如当天提的那一台好,比如刹车性能,中途有找卖家理论,卖家说没什么不一样,只是需要一个磨合期。直到2013年6月12日晚上10点,当事人梁某骑着后面提的那辆电动车经过一减速带的时候,前车身被弹起的时候,前轮竟然无缘无故脱落(前轮与车架分离),导致由于没有前轮支撑地面,当事人和整个车架一同翻滚在地上,现在当事人面部和手都已经受伤害,并且当事人门牙也在现场掉了一颗,还有两科门牙在嘴里晃动,不能吃饭。找卖家理论,卖家说这不关他们的事,是螺丝脱落的问题,与产品质量无关。
2013-06-14 12:22 254234……(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14 12:33
可要求销售者赔偿或者要求生产者赔偿.
2 付成刚律师 2013-06-14 12:34
可以管卖车的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06-14 12:51
组装没有检查质量,按照常理应是店面组装然后交付给买车人。店面应承担组装质量问题所受损失。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实在协商不了,也可以考虑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3-06-14 16:26
厂家或销售商都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