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因有病入院治疗十天,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后再上班,已知会公司此事,公司上级已同意。现已休养完开始上班,但公司却派专人跟随我去医院复诊,在得知我的主治医生这段时间都不在的情况下,又提出要我提供病历的复印件到医院咨询,并表示不需我随同,请问这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谢谢!
2010-08-06 21:24 sanny_……(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06日 23时33分
你有权拒绝公司的做法,公司的做法是不信任员工的表现。
你有请假条给公司,公司已经知道你的病情就行了。
如果公司要求你提供病历复印件,你可以拒绝,医院也有义务为患者保密。
你有请假条给公司,公司已经知道你的病情就行了。
如果公司要求你提供病历复印件,你可以拒绝,医院也有义务为患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