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我是一名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员,2005年11月份我上大学三年级,现在的单位从我们学校招聘人员,我被聘为发卡员(专门在高速公路入口发放通行卡),当时工资6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收费站人员紧缺,直到2010年七月,我们一直都是收费,发卡都干。在我们那车道上分为两种职工,一种是收费员,也就是我们说的正式工,另一种是发卡员,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我们的工资待遇相差很大,收费员曾经最高拿到三千多近四千,而我们都是七八百,去的晚一些的发卡员甚至更低,后来告诉公路工资调整,我们现在的工资也就是正式工的一半,并且比他们少住房供给金和工伤保险金。直到今天,五年来,单位就跟我们签过一次合同,合同是从2008年1月1号到2008年12月31号。2010年八月份,原二级公路的工作人员被安置进高速公路收费站,现在人员饱和了甚至有点多了,单位却要我们这一批“所谓的临时工”调动工作岗位去服务区,到那里是服务员或者保安,我们都不愿意去,现在我们该怎么维权?请律师为我们出谋划策,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2010-08-06 19:10 856776……(河南-濮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07日 20时55分
现行劳动法律的规定完全可以维护你们的正当合法权益,收费站违法肆意侵害劳动者的行为只能给其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1、你有权要求收费站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你所述,收费站在2009年1月1日之后未与你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依劳动法律,自2010年1月1日后,你即可向收费站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有权要求收费站向你发放正式工工资,基于劳动法律同工同酬的原则,因为你不但发卡,还兼职收费,你完全有权要求支付正式工工资;
3、你有权要求收费站向你支付自2009年2月1日之后的双倍工资,而且是正式工的双倍工资;
4、你有权要求收费站发放拖欠的工资(“正式工与临时工工资差额”乘以这五年即60个月的积),并且主张差额工资总额25%的惩罚性经济补偿金;
5、你有权要求收费站为你缴纳社保,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你有权拒绝调岗工作,根据劳动法律,变更劳动合同(即使是非书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书面协商一致,方得变更;
7、你有权立即辞职,并且要求公司向你支付5个月正式工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综上所述,你享有劳动法所赋予你的种种权利,鉴于劳动纠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可慎重考虑委托律师全方位维权。即便你自己主张,也要注意在平时工作当中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方可以提起仲裁,如果草率提起仲裁,收费站势必有所提防,到时你将遇到举证难题,徒有诸多权利也可能得不到维护。
9、郑州劳动律师维权热线:159 3628 2578;QQ:276727376.
补充一点:如果你每年没有休过年休假,你还可以主张除过第一年剩余四年每年5天的年休假工资,再乘以3倍,也就是一共20天乘以3倍,即60天的正式工工资。
1、你有权要求收费站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你所述,收费站在2009年1月1日之后未与你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依劳动法律,自2010年1月1日后,你即可向收费站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有权要求收费站向你发放正式工工资,基于劳动法律同工同酬的原则,因为你不但发卡,还兼职收费,你完全有权要求支付正式工工资;
3、你有权要求收费站向你支付自2009年2月1日之后的双倍工资,而且是正式工的双倍工资;
4、你有权要求收费站发放拖欠的工资(“正式工与临时工工资差额”乘以这五年即60个月的积),并且主张差额工资总额25%的惩罚性经济补偿金;
5、你有权要求收费站为你缴纳社保,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你有权拒绝调岗工作,根据劳动法律,变更劳动合同(即使是非书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书面协商一致,方得变更;
7、你有权立即辞职,并且要求公司向你支付5个月正式工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综上所述,你享有劳动法所赋予你的种种权利,鉴于劳动纠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可慎重考虑委托律师全方位维权。即便你自己主张,也要注意在平时工作当中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方可以提起仲裁,如果草率提起仲裁,收费站势必有所提防,到时你将遇到举证难题,徒有诸多权利也可能得不到维护。
9、郑州劳动律师维权热线:159 3628 2578;QQ:276727376.
补充一点:如果你每年没有休过年休假,你还可以主张除过第一年剩余四年每年5天的年休假工资,再乘以3倍,也就是一共20天乘以3倍,即60天的正式工工资。
2 丁光华律师 2010-08-07 07:26
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