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税问题 因以出租形式租赁商铺、场地打税过高;想只交个税,避交其他营业税。 我想与实际承租人不签租赁合同,而是以合作的方式,我出经营场地,他独立自主经营,约定每月给分红(实际是租金),合作协议里写水电费自付,改变经营范围、装修场地须经我同意,转让场地须经我书面同意。这样的条款会被认做是出租吗?这样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合法?存在什么危险?
2013-06-13 17:43 zhangj……(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6-13 17:44
有风险!